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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6 15:50瀏覽次數(shù):3501次作者: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企業(yè)裁員指引
一、 企業(yè)裁員
本《指引》所稱的裁員,是指企業(yè)一次性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的10%以上的行為。
二、 企業(yè)裁員的法律依據(jù)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三、 裁員具體步驟:
1、實施裁員前,要自我確認是否出現(xiàn)裁減人員的法定條件,否則不得裁員。
2、確定可以實施裁員后,先梳理職工情況,初步確定裁員對象,擬定裁員預案。
3、啟動裁員程序后,首先向本企業(yè)工會說明情況,聽取工會對裁員預案的意見,并進行修改完善,制定裁員方案,聽取本企業(yè)工會意見時,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如實記錄工會意見。
4、召開全體職工會議,向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意見,正式確定裁員方案。召開會議前應當通知全體職工會議日期和地點,會議日期應當安排在正式解除勞動合同之日的30日前。企業(yè)要在與會職工進入會場時組織書面簽到備查。
5、正式實施裁員方案前,企業(yè)應當向勞動保障部門書面報告裁員工作準備過程和最終確定的裁員方案。書面報告中應說明企業(yè)裁減人員的理由,被裁減人員的基本情況、是否已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負責人和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附上裁減人員方案和相關證明材料。
6、在職工全體會議召開之日起滿30日并完成上述第4、5步驟后,可正式實施裁員方案。
(1)企業(yè)應對被列為裁員的職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書面證明中應當寫明該職工的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內容。
(2)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生效之日足額支付全部勞動報酬。在被裁減人員完成工作交接之日,一次性依法足額支付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還要支付傷殘補助、撫恤等法定費用。
(3)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為被裁減人員辦理檔案轉移手續(xù),并依法辦理社會保險待遇申領手續(xù)和轉移手續(xù)。
(4)收集、匯總被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文本、工資支付臺帳勞動合同簽收公示表等文件資料,整理歸檔備查,至少保存三年。
裁減人員方案,市屬企業(yè)的報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qū)屬企業(yè)的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來源: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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