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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17:42瀏覽次數:2116次
我已經在8月份休產假了,但是最近公司有要解散的跡象,但是沒有解散。現在公司要求我們主動離職,如果強制要求休產假的我離職。我應該獲得哪些賠償?
公司以公司一旦破產就沒有錢賠償為理由,聲稱只賠一個月工資(已在這個公司工作兩年多),這是不合法的吧。公司就是經營不善準備破產,但是暫時沒有破產通知。按照法律,休產假期間被要求離職,沒有什么具體的賠償方案嗎?
或者說,公司一旦申請破產,休產假的員工什么賠償也沒有嗎?
如何補償或者賠償,首先要看勞動合同是如何解除或者終止的。第一,如果是你按公司的要求基于個人原因辭職的,那用人單位無須向你支付經濟補償。第二,如果是勞動合同由于“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的,用人單位需要向你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N),按你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第三,如果是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于你是“三期”內女職工,有可能會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進而需要向你支付賠償金(2N)。至于你作為產期女職工應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簡而言之,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應由用人單位負責,而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則用人單位無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