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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20:50瀏覽次數:2162次
在公司上班兩個月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然后辭職可以申請仲裁賠償嗎?
你好!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這與你是否辭職沒有關系。至于你辭職是否能獲得經濟補償,關鍵看你是否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辭職的,以及用人單位是否存在相應的違法情形。
每天連續工作12小時,可以作為仲裁的理由之一嗎
超時加班不能作為辭職并據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理由,但如果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可以作為辭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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