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1-09-06 09:59瀏覽次數:1735次
1. 入職后數日后,公司另外要求簽署一份關于業績考核的補充協議,其中一項規定未達當月業績指標(該指標并非轉正要求指標),當月辭退的規定。在此之前并未告知有若當月業績不合格當月辭退的責任。 2. 試用期首月及之前都未告知轉正考核要求,向公司詢問,公司表示需要在次月根據首月的業績結果來制定個人轉正考核要求。
你好!用人單位有其用工自主權,可以為其員工制定相關考核要求,且一旦員工簽字之后,即對該員工具有拘束力。當然,員工對于用人單位制定的文件,也有決定簽署或者不簽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