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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20:12瀏覽次數:1557次
7月份來的公司,說是10月份轉賬,今天9月29日,說我不適合這份工作,讓我明天不要來了。我工作沒有重大失誤,來了工作都做完了,沒有拖著不做。他就說我考核不合格,說我不適合。我要求他賠償,他說沒有賠償,這種怎么辦。深圳鹽田這邊的
你好!首先要讓用人單位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然后才好維權。在要求用人單位出具書面辭退通知的過程中,也可以通過錄像或者形成微信、短信聊天記錄或電子郵件等電子數據的方式保留證據。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要有證據證明是用人單位辭退你的。
公司說我工作不符合預期,說我工作做的不好。我剛來一兩個月的時候有點不是很熟悉,這個月工作已經做的很好了,很少有問題了,而且交代的事情我都做了。而且公司是今天下班跟我講的讓我明天不要來了,試用期不符合條件。我要求他賠償。他說沒有賠償。這種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