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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7 20:23瀏覽次數:2323次
我做外賣餐飲行業的 負責做餐出餐的 公司要求做滿3個月才可以走不然的話要扣3天的工資合理嗎 我已經做了兩個多月了也還沒有與我簽勞動合同怎么提出訴求 沒有五險一金
你好!你辭職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只要通知就行,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或者同意。如果由于你未按規定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賠償責任。但直接扣工資的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據的。你入職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至于未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可以分別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