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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回復(fù)建立在成立勞動關(guān)系的前提下:
1.“未買保險”,可以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2.“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3.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或者連同上述第2項爭議事項一并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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