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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5:29瀏覽次數:1883次
公司上半年訂單量大,基本天天加班,沒有加班費。只有20補貼,下班年開始工資不按時發放,近一月拖欠差不多1個月才發放上一月工資,現提成因公司訂單量少,讓幾位員工休假,只發最低標準工資,合法嗎?
你好!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28條的規定,非因員工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員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員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