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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5 10:16瀏覽次數:1747次
公司無理由辭退,要求給辭退單卻不給,當天就把一切工作給停了,后公司說公司不需要這崗位,要降低薪資,但只降低我的,從底薪3000降到2200,業績從來一人100降到來一人50,自己對半了,這個之后還要考核業績,未達成還要扣500,本人不同意,公司表明不同意就走,2021年7月28來公司,試用期3個月,現在第五個月一直未轉正,社保也未交
你好!針對你的情況,可以考慮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辭職),進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可以先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如果公司在一個月內不補繳的,則可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以及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辭職),進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