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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問題應一分為二:
一、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有依法定事由、經法定程序,才能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所以你公司首先要考慮的并不是如何補償該員工,而是首先考慮選擇哪種方式與該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首先,根據規定,與該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你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該員工的行為涉及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但需結合你公司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以及該員工違反的次數、程度,具體分析其行為是否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最后,你公司與該員工每年一簽勞動合同,可待合同期滿后與該名員工終止勞動合同。
二、怎么補償
如果選擇上述第一種或者第三種方式與該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話,你公司應當按該員工在你公司工作的年限,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該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是指該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選擇上述第二種方式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話,你公司無需向該員工支付經濟補償。但如果你公司的解除行為被判定為違法的話,該員工可要求你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按上述經濟補償二倍的標準要求你公司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