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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的
現在工廠不批,不給辦離職手續,我要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嗎
用人單位不批準你辭職很難說構成違法,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只要勞動者按規定通知了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無須用人單位的批準和同意。《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74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以特別約定排除或限制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只要你按規定履行通知義務,即可離崗離職。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2款的規定,在離崗離職之前,你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好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