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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11:12瀏覽次數(shù):1059次
本公司歸到另一個合作集團名下,但該集團要不了這么多人,本公司便讓我年后不用來上班了,這種情況本公司是不是要對我本人進行經(jīng)濟賠償。本人是2021年11月4號入職-2022年2月4號轉(zhuǎn)正,三個月試用期。本公司便覺得我既然在試用期也沒轉(zhuǎn)正就讓我做到年前放假前離職。
你好!簡單說,試用期內(nèi)也不是可以任意辭退勞動者的,需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并履行法定的程序。建議先要求用人單位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出具,則要想辦法收集其他能夠證明用人單位辭退你的證據(jù)(如微信或短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錄像等),然后才好維權(quán)。
好的 謝謝你楊律師,目前這邊人事只是微信讓我做到27號 因為27號公司就放年假了,并沒有書面的辭退通知。
如上所述,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出具,則要想辦法收集其他能夠證明用人單位辭退你的證據(jù)(如微信或短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錄像等)。進一步而言,可以通過微信或者其他社交軟件與公司相關(guān)負責人交談,讓他們明確說出是公司辭退你的話或者明確表明公司辭退你的態(tài)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