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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23:30瀏覽次數:1395次
你好,我是2021年5月底去公司上班的,11月初發現意外懷三胎了,符合國家的三胎政策,之前都聽別人說有半年的帶薪產假的,但今天公司人資找我談了,說休產假公司是不給發任何工資的,并且要我幾個月產假社保的自費部分在休產假前得一次性先轉給公司,這樣公司才會給我繼續買社保,然后等我休完產假上班公司再把生育津貼發給我,請問這是合理合法的嗎?
你好!當然不合法。首先,女職工休產假期間,仍應像往常一樣,由用人單位與女職工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其次,根據深圳的規定,女職工休產假期間是由用人單位先向該女職工墊付產假工資的,然后用人單位可向社保基金申領生育津貼。
好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