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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17:00瀏覽次數:941次
你好律師,我所在的公司為上市公司,總部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分別是分公司,現在老板告知我們深圳這邊的公司因為沒有業務需求所以在2022.3月底關閉,我是2021年9月入職,今年2月底轉正,公司現在說給我兩個月的薪水,但是勞動合同需要立即終止,我所在的城市深圳,最近疫情很嚴重,全城居家,根本出不去,找不了工作,請問工資這樣的賠償可以嗎?我還可以多爭取一些權益嗎?或者說和他們走仲裁可以嗎
你好!你入職該公司應該是超過半年不滿1年,現在公司愿意給你“兩個月的薪水”,實際上相當于“N+1”(或者“2N”)的標準,這已經是最高的標準了。仲裁或者訴訟,都是有時間、精力、律師費等成本的,而且還有敗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