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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09:32瀏覽次數:916次
本人2020年5月底入職現在的公司,到2022年5月底這邊就干2年了,公司要從深圳搬遷到外地的話,需要賠償多少個月的工資?本人作為銷售業務崗,賠償的話是按照底薪賠償,還是每個月的綜合發放薪資發放的,另外是以哪個時間段的平均工資為標準的,希望您給與回答,謝謝!
你好!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80條第2款的規定,用人單位由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向深圳市行政區域外搬遷,由此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