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2-03-22 13:21瀏覽次數:857次
你好,我是昨天晚上快下班時公司老板叫到辦公室談這二年不景氣,我現在的崗位要裁員,說是給我一個月的時間找工作,這個月不扣工資,我是2017年4月一號入崗的,中間簽訂了二次固定合同,第二次是到2020年6月20號止,這以后就再沒有簽訂合同了,我要求賠我五年五個月工資,但是老板不同意,說要是這樣就不辭退我了,繼續做,但是我怕這樣以后公司會找各種借口逼迫我自己離開,所以我還是想要求賠償五個月工資后離開公司,現在不知道怎么辦?麻煩問問接下來我該怎么處理?謝謝你
你好!首先,如果公司沒有辭退你,而你也沒有提出辭職的話,那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其次,如果上一份合同是截至2020年6月20日期滿,之后未再續簽勞動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當然,有一部分已經超過1年的仲裁時效了。
謝謝你,公司是提出了辭退的事,只是我要求補償五個月(今年4月1號五年)的工資,老板說沒錢就讓我接著上班。我質質擔心這樣老板會給小鞋穿讓我做不下去。另外未簽約要求補償有一年的時效嗎?只能要求近一年的是嗎?謝謝你
“提出了辭退的事”,就是還沒有正式辭退啊。“老板”反悔了,雙方的勞動關系沒有解除,那就還談不到補償或者賠償的事情。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只能要在1年仲裁時效期間以內的部分。
謝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