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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20:12瀏覽次數:928次
我從2021年10月8日入職一公司,并于當天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約定年薪為45萬)。在2022年2月24日(正是深圳疫情嚴重期間)無任何理由被辭退,到現在為止都沒有按勞動法辦理離職手續及相關補償,現在我要怎么維權?
你好!關于被公司辭退問題,建議先要求公司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如果公司拒不出具,則要想辦法收集其他能夠證明公司辭退你的證據(如微信或短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錄像等),然后才好維權。
就是說,不管辭退的原因是什么、辭退的原因成不成立,先拿到公司辭退你的證據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