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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09:24瀏覽次數:819次
你好,我們公司是今年八月才發去年的年終獎。我2021年工作了一整年,現在2022年4月份離職,公司是否應該將去年的年終獎發放給我呢?
提離職的時候,老板說我們公司沒有年終獎,這個是年終績效,年終績效是可以由企業隨意定發放標準和時間的,他說的是真的嗎?
你好!根據規定,勞動者主張獎金、年終獎或年終雙薪的,應就雙方存在獎金、年終獎或年終雙薪的約定或用人單位的相關制度以及獎金、年終獎或年終雙薪的金額或計算方式等事實舉證。
謝謝楊律師的答復。有證據可以證明公司有年終獎及其計算方式,但是勞動合同里面沒有關于年終獎的發放說明。
是老板有一張額外的表格寫了年終獎于次年的八月份發放,且只發給八月份仍在職的員工。但表格的具體內容之前并沒有告知我。
但這是去年的年終獎,就因為在今年8月之前離職了就不發放 是不是不合法呢?
即使公司把這個年終獎換成年終績效等字眼, 也不行對嗎?她說法律并不管績效的發放。
但是我去找了當時邀請我面試的郵件,當時確實寫的是年終獎。
如果不合法的話,請問我該走什么流程維護自己的這個合法權益呢?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那是年終獎,那就應當按照年終獎來認定。此外,法律并非不管績效的發放。如果雙方達成了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作出了規定,那該約定或者規定便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具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