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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6 09:59瀏覽次數:1283次
首先感謝您的答疑,非常感謝! 起因:本人在職公司是婚禮策劃公司,2021年9月份已經離職。在職期間,我們公司有制定績效獎金制度,第一季度要求達到25萬的業績,達標后可以有績效獎金,在2021年第一季度的時候,業績達標,但是公司遲遲不肯結算績效考核,并且一個月一個月的找借口拖延,直到2022年4月份,在我一直催促下,發了一份表格,說是績效雖然達標了,但是扣除了公司的運營成本后,并不能發放績效獎金。 但績效獎金結算公式非常不合理,公式如下:毛利潤=(凈利潤-渠道-運營成本(項目人員提點)-個人季度基本工資 。 最后結算的時候,所謂的運營成本,竟然需要員工承擔整個公司的50%社保公積金費用,和各種運營成本,這些完全和公式不符,和財務聯系溝通了,財務說入職時有說過公式,不予反駁,但我個人對于當時的公式表示過不理解。 現想要申請勞動仲裁索賠, 煩請律師幫我解答一下疑惑,我這樣能否申請勞動仲裁。以及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是怎么樣的,麻煩您了,十分感謝!
你好!簡單說,“績效獎金結算公式”應以你們的約定(包括書面約定和口頭約定)或者你們公司績效獎金制度的規定為準,當然,該績效獎金制度應當可以作為用工管理的依據。如果你們約定或者績效獎金制度規定的的公式就是如你所述那樣的,那很難說公司的做法違法。
勞動仲裁的流程: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深圳市、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劃分》《勞動者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需提交的證據材料》)→收到《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材料→補充證據(如有必要)/增加或變更仲裁請求(如有必要)→開庭→領取仲裁裁決書。
感謝回復,但是績效的制定規則是否存在不合理呢?而且2021年第一季度的績效,2022年才發放,如果申請索賠,可以從哪方面申請? 麻煩您答疑,謝謝
如果你說的制定規則指的是公司的績效獎金制度,那么關鍵是看該制度是否可以作為用工管理的依據。當然,還要看是否違反雙方的約定。否則,很難說不合理。2022年才發放2021年第一季度的績效是不合法的,但已經發放了,便不能作為被迫辭職進而主張經濟補償金的理由。
績效是沒有發放的,昨天財務發了一張圖給我,然后說我達標的績效不足以抵扣公司的運營成本,最后的績效我是負1600塊 …… 按道理來說,績效都是獎金,不應該出現負績效的吧 。
不知道方不方便留一下您的微信呢?我想給您發一下詳細的截圖,可能會比較準確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