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2-04-18 15:57瀏覽次數:976次
你好,律師,我們是一家小公司,今年沒有啥業務,老板想提前解除一個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來了2.3年..此員工沒有犯錯,只是公司需要裁員,請問公司需要賠償多少工資?我自己認為是3+1=4個月, 如果員工不同意賠償方案呢? 謝謝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是由用人單位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只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N,無須“+1”)。當然,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以勞動者同意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