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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清楚你說的醫療補助費是指什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如下:
五級:本人工資×10個月
六級:本人工資×8個月
七級:本人工資×6個月
八級:本人工資×4個月
九級:本人工資×2個月
十級:本人工資×1個月
不是工傷的一次性補助金,是《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2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或絕癥的,還應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提及的醫療補助費。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對勞部發〔1996〕354號文件有關問題解釋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22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是指合同期滿的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被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5-10級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鑒定為1-4級的,應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就此,沒有再進一步的規定,一般由司法機構酌定。
那么請問條例中說的月工資是指基本工資還是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