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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18:48瀏覽次數:1567次
公司在職快3年,入職前應聘的就是拉長崗位的工作,勞動合同上寫的也是拉長的職位,4月份公司突然把全公司人員的崗位補貼克扣了,全部不給與發放,聲稱扣除崗位補貼不違反勞動法,連接上了快3年班,每個月都有崗位補貼,不可能突然間就克扣崗位補貼,公司也未曾出公告及郵件通知,直接就克扣了1300元,公司28人都被克扣了崗位不貼,需要去維權嗎?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嗎?因為公司準備不在深圳生產了,搬武漢去生產,現在安排天天8小時,克扣各種崗位補貼,讓員工自己申請離職。
我要如何主張經濟補償呢!公司就是想把我們給慢慢的磨走、并未通知要搬走。
在你認為條件成熟的時候向公司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注明你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保留好相關證據,然后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