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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3 16:22瀏覽次數:867次
問題簡述:
員工不同意隨公司搬遷,公司要求員工自行離職,員工能否要求給予n+1的經濟賠償?
背景信息:
非常感謝律師在百忙之中撥冗解答,祝您工作愉快!
你好!《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80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由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向深圳市行政區域外搬遷(導致勞動合同解除),勞動者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持;而如果是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搬遷(導致勞動合同解除),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