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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10:59瀏覽次數:860次
律師,你好
我在現公司工作已經十幾年,公司是港資企業,給員工購買養老保險并未按實際工資做為繳費基數,大部分用最低工資標準,小部深圳戶口員工是按上年社平的60%購買,并且2021年7月公布2020年最新社平工資后,也未上調養老繳費基數了。
想問一下,企業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法?
目前我還未打算辭職,也不想為此和公司產生糾紛,如何可以讓企業為我按實際工資繳納養老保險?又不至于和公司撕破臉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