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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10:54瀏覽次數:880次
本人在深圳一家私企入職5年,現已離職,離職后公司未按約定發放所得提成。公司工資比例構成為2000底薪+提成。5年期間,公司未按深圳最低底薪2160/2360元發放,勞動合同一直寫的是2000底薪,以及5年內公司多次要求員工抵押超出固定金額的提成在來年時一起發放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補償我5年的底薪差額,另公司只繳納醫療,工傷,失業險,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補償我5年的養老險金額,所留證據僅有5年內簽訂的2份勞動合同以及工資流水清單,請問申請仲裁拿回這筆錢的概率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