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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7 17:08瀏覽次數:825次
我是一名應屆生,大四實習的時候進入一家企業簽訂了實習協議書,實習協議書的實習期限是2022年2月18日到2022年6月30日。2022年6月20日那一天我拿到畢業證書了,然后在釘釘提交了轉正申請,申請已通過,但還沒有簽訂紙質版的勞動合同,現在我想要這個月底就離職走人,但是上級領導說要在干一個月才能走,所以是要干一個月才能走嗎?
你好!鑒于你已于2022年6月20日獲得畢業證書,傾向于認為你與該企業已建立勞動關系,受勞動法的調整。在此情況下,除非在試用期內,否則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就得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