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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11:26瀏覽次數:1025次
用人單位(深圳市深逸通),工作車間沒有空調,溫度在33°以上,未足額發放高溫補貼,22天工作制度,按300元乘以30天,每天10元核算員工高溫補貼合理合法嗎?
你好!首先,根據《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只有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才可以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否則應當按月發放):
(1)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2)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3)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其次,根據《關于調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9號)的規定,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