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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8 09:17瀏覽次數:1166次
公司是本月工資下月發放,勞動合同上是26號結算工資,但是每次都是下月的月底才結算,現在出現的問題是今年5月份工資到今天還未發放,公司負責人說公司困難,讓員工體諒,現在公司員工都在猶豫中,領導也不給明確答復何時補齊工資,想問下這種情況是公司內協調還是投訴公司?
楊律師:你好!勞動合同簽的時候,合同上只體現了深圳市最低底薪(兩千多)+績效,沒有明確月工資總額,那么如果我們投訴公司,公司補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是不是會按照最低底薪發放?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基數,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實際應發的工資總額來確定,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楊律師:你好!申請經濟補償金是N+1的補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