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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0 15:30瀏覽次數:881次
您好,我是深圳市福田上班的準媽媽,在2022年9月9日下午收到公司領導的微信通知,告知我老板打算遣散公司,9月份的工資給予發放,并從老板個人腰包賠償給我2個月的薪資。但我是2019月6月17日入職公司,公司不但不遵守勞動法,還對不給予9月份上班的薪資,并且我現在處于孕期。我現在不知道自己該如何維權,也不清楚自己能拿多少賠錢金。網上查詢對公司破產解雇孕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我現在不知道如何是好,請求幫助比不過解答
你好!“對公司破產解雇孕婦”并非“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實際上,在解雇孕婦的問題上,法律的特殊保護其實就是規定哪些情形下不得與孕婦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已經很明確,如果是出現該法第44條第4項“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第5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情形終止勞動合同的,不受該法第42條第4項“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限制。也就是說,如果出現這兩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像對其他員工一樣與孕期女職工終止勞動合同,并給予相同的經濟補償。鑒于你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是超過3年不滿3年半,那么,補償的標準應該是3.5個月的工資(是指你本人在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此外,9月份上班的勞動報酬肯定是要支付的。
當然,上面所說是建立在公司確實出現了“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情形的基礎之上。如果只是嘴上說公司要破產,但并沒有實際出現這兩種情形之一的,則又另當別論了。
公司未破產,只是用人單位提前解散,公司派出以離職人員跟我談了仍然堅持2個月賠償,9月份不發工資。這種情況我走勞動仲裁是否可以要求2N賠償金+產期賠償金。
如電話解答中所說,現在公司不辭退你們,你們是不能主張2N賠償金的。只能先耗著,等房屋租期到了房東過來清場的時候,你們可以通過錄像等方式保留證據,然后考慮給公司發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給老板發微信,或者登報),進而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尚欠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