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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2 09:21瀏覽次數:926次
目前公司處于經營困難的狀態,計劃安排部分員工在家待崗,如果后面公司經營不下去,辭退部分員工,如何計算平均工資標準呢?是按照待崗前的一個平均工資,還是按照待崗后的一個基本工資計算呢?可以幫忙解答一下嗎?謝謝!
你好!法律規定的是按辭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也就是說,以辭退的時間為節點往前推12個月計算月平均工資,不管是待崗還是休病假,因為法律并沒有規定是按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那他以經營困難,業務萎縮為由,讓我待崗,我可以拒絕嗎?這是合理合法的嗎?現在公司的意圖可能是想通過待崗降低后面的賠償金額。所以我拒絕帶崗,申請勞動仲裁有可能勝訴嗎?謝謝楊律師回答
簡單說,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公司對你作出待崗的安排是惡意的,否則很難主張其違法。不違法,你也就不能拒絕。而對你“惡意”停工是很難認定的,因為你主張公司是企圖通過安排你待崗來降低你的工資基數,但公司肯定不會承認,而是會舉證證明其經營困難、業務萎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