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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12:08瀏覽次數:906次
A公司和B公司的共同法人H請本人去C公司兼職完成工作項目。工作后才發現C公司是A公司的客戶,工作項目完成后,H并未支付承諾給予的報酬,也未簽訂勞動合同。 現在發現法人H的A公司注冊地在珠海市,法人H的B公司注冊地在深圳福田區,而我兼職的工作場所是在深圳南山的C公司,這種情況可否在深圳申請仲裁/起訴?是否可以將法人H的A公司和B公司列為被申請人一和被申請人二?應當去哪個區申請仲裁/起訴?
感謝楊律師解答。
C公司是A公司的客戶,相當于我是在替A公司完成其在C公司接的項目,起訴C公司感覺不大方便,也不知道以什么理由起訴C公司。我可否起訴法人H的A公司(珠海)和B公司(深圳福田),因為剛開始時我并不清楚是H的哪家公司接的項目,工作后才知道。這樣可以選擇在深圳的哪個法院提起訴訟?我本人在龍華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