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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據國務院于2022年12月7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13號,這就是所謂的“新十條”)第三條的規定,新冠病毒感染者(“陽”了)一般采取居家隔離,也可自愿選擇集中隔離收治。
而根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第一條、《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系相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明電〔2020〕13號)第二條以及《關于印發<關于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粵高法〔2020〕38號)第5條的規定,如果勞動者成為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陽”了),在其隔離治療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