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3-04-19 14:59瀏覽次數:682次
背景:企業要求員工簽署項目獎金協議,同時協議附件需簽署薪資調整協議和薪資確認單,并要求部門全部員工簽署,并不是全公司。
實際情況是,薪資調整協議要求員工薪資減半,如果當月在項目中工作,則可以以項目獎金的名義拿到被減半的薪資,否則只有半薪;雖然說是個人自愿行為,但管理者和人事以各種行為和政策在不斷的騷擾和脅迫員工簽署;
想了解一下:
1,企業的這種行為是否涉嫌違背勞動合同和勞動法?
2,如果涉嫌違法行為,后續需要舉證哪些信息?
3,如果企業持續這樣的違法行為,個人如何應對和保護自身勞動者的權益?
你好!首先,如果你們直接針對“管理者和人事以各種行為和政策在不斷的騷擾和脅迫員工簽署”進行維權,無論是向法院起訴還是向公安機關舉報,根據你提供的信息和我的經驗而言,成功的可能性都不大。
其次,能不能主張“項目獎金協議”以及附件“薪資調整協議”“薪資確認單”是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簽訂,進而主張該協議無效呢?根據你提供的信息和我的經驗判斷,成功的可能性應該也不大。
看看企業是否為你們足額繳納了社會保險費,或者有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