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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 08:04瀏覽次數:718次
尊敬的律師您好,本人是中鐵單位勞務派遣身份人員,于18年6月到中鐵參加工作,同年10月勞務派遣單位開始繳納五險一金(均按最低標準未全額繳納),該公司2018年至今工資發放一直不及時,截止到今日,拖欠本人六個多月的工資(自去年十月至今),現因拖欠工資問題想離職并索要工資及應得的賠償,想請求律師幫扶,維護自己的權利,期待您的回復
你好!就你提供的信息而言,你可以以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然后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和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楊律師,您好,怎么聯系您,想跟您溝通具體細節,如果條件允許的話,可以請您幫忙全權辦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