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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8 15:01瀏覽次數:1017次
公司不發工資,每次問都說現在困難,讓員工理解公司,并且不給休假,但給部分員工發了全額工資.這種情況怎么做能快速拿到工資和賠償,目前還沒離職,準備離職。
今年一月份到現在,就發了兩次半個月的工資,這樣能達到被迫解除合同的條件嗎
那我要準備好哪些證據再去仲裁呢?這樣被迫離職是否可以要求給雙倍賠償金?
還有未休的年假和調休假是否可以要求折現發放?
先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然后再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種情況下,只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N)。有未休年假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資。
如果我還沒有說要離職,申請休年假領導不給休怎么辦?
是領導無理由不給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