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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7 10:29瀏覽次數:955次
您好,請問以下幾個問題:1、試用期口頭辭退并拒絕書面通知怎么處理(沒有提前告知);2、口頭通知后并立即刪除員工工作就職記錄(如釘釘);3、并通過肢體沖突拒絕員工繼續停留崗位(口頭通知后立即要求員工離開);4、企業拒不承認單方面解除合同責任,只提供個人原因離職(書面證明);5、企業故意拖欠發放合同給員工,直到經過街道協調后才給予一份錯誤合同(公司主體不對);6、勞動者入職簽署合同時,公司并未蓋章,于今日拿到合同才發現蓋章主體與上班主體不符,請問這可以追述企業哪些責任;7、勞動仲裁要求提供合同、工作證、工資條等證明,目前三者公司都沒有提供,請問如果繼續啟動司法程序。謝謝。
你好!無論向哪個部門、啟動哪種程序尋求救濟,都是講究證據的。如果你只有現在拿到的勞動合同可以證明勞動關系,那最好是以蓋章的主體作為主張權利的對象,否則可能一點證據也沒有,反而不利。不過,即便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系,但就辭退的問題而言,如果你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被辭退,那也是很難維權成功的。
1、目前有錄像可以證明被口頭辭退,是否可以控訴企業?并且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在該公司入職就職。
2、錄用通知書的主體與上班的主體都是A公司,但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合同簽署的是B公司(我簽署合同時,公司未簽署),這樣的情況是否存在涉嫌違背相關法律?
感謝楊律師幫忙解答
如何合法的要求企業開具辭退證明?目前企業態度蠻橫,不允許勞務人進入企業,并刪除一切勞務人在職痕跡(我個人有做證據保留),請問這種情況我應該向什么機構求助?感謝!
如電話解答中所說,關鍵還是要先拿到公司辭退你的證據。首先,可以通過街道進行調解,看能否向公司施壓,讓其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其次,如果公司拒不出具,可以對無法進入公司辦公場所的事實通過錄像或者申請公證等方式進行取證。最后,可以向公司發函提出訴求:要么恢復工作,要么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