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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0 12:03瀏覽次數:654次
您與我司于2022年10月29日建立勞動關系,在我司擔任外貿業務崗位一職。現經雙方協商一致,您與我司的勞動合同將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解除。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司將向您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您對此確認無異議。勞動關系解除后,您不得再以名義開展任何業務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將由您自行承擔。 感謝您對我司的辛勤付出,祝愿您在未來有更好的發展 特此通知! 請問這份文件里面有沒有坑?協商好的是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離職,然后再賠償一個月工資。人事讓我們簽字,需要簽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