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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16:18瀏覽次數(shù):602次
本人試用期工資8000/元,共上班15.5天。用人單位給我核算的工資是8000/30*14.5(法定節(jié)假日沒算天數(shù))。對于此算法本人不同意,申請了勞動糾察,但是公司不同意調解。因此想通過勞動仲裁要回拖欠的工資和加班費打車費等。(有簽訂勞動合同,和簽訂薪資單)
你好!那你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工資計算方式為:月應發(fā)工資÷21.75×計薪天數(shù)(包括出勤天數(shù)和法定節(jié)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