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3-08-09 11:19瀏覽次數:1115次
公司原地址在深圳寶安區西鄉,新地址在深圳寶安區后亭。通勤時長由十分鐘左右增加到一小時十分鐘左右。
公司此前并沒有紙質通告,7月24號口頭通告說不愿意遷移者,公司會在現地址租賃一個辦公地,但8月8號給了我們一份自愿離職合同,我們沒有簽。
述求:能否離職后獲得補償金?
(此前公司有過一次同樓棟搬遷,從4樓搬到2樓)
你好!《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80條規定:“用人單位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搬遷,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用人單位由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向深圳市行政區域外搬遷,勞動者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持。”
但是他并沒有提前通知呀,這算不算一個依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