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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09:31瀏覽次數:697次
楊律師,您好!目前懷孕中,公司要求簽訂協議,協議規定產假工資按2360發放。請問這個協議是否有效?如果后續要求補足產假工資會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嗎?
你好!整個協議的效力不好說,但協議中關于“產假工資按2360發放”的約定,如果該標準低于你本人“享受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或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那么該約定應該是無效的。之后,如果你主張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即你本人享受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或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按二者之中較高者確定)要求公司補發產假工資差額的,應該會獲得仲裁委的支持。
收到,謝謝楊律師耐心解答,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