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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3:09瀏覽次數:629次
2023年8月21日入職,崗位是商務助理,試用期1-3個月,試用期底薪6千加提成,大小周,前三天試崗是50元1天,上滿一個月才按正常工資算,現在還處于試用期內。于9月26日被公司告知由于我工作能力不足,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27日已和公司協商過,公司一致認為我在試用期內有培訓過、調崗,也還是覺得我的工作能力不行要辭退我,不用給經濟補償。目前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現在讓我填主動離職申請表。如果仲裁能成功嗎?能賠付多少?現在什么辦法對我對好?
你好!主動離職申請表你可以不填。如果你想要維權,就讓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然后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之后,你能不能維權成功,主要是看公司能否舉證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