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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10:10瀏覽次數:637次
就是我和公司簽的合同是每月3w6,然后今年6月,公司先是搞了個員工手冊要我們簽字,我們看里面很多對員工不利的條款,就都沒簽,后面又要我們簽個工資結構調整的,我們也沒簽,然后在7月份,公司要我降薪,降到2w,那我肯定不能同意了,公司從8月18號以后就沒安排工作了,就說根據員工手冊的規章制度,只能拿基本工資,9.15發了8月的工資,扣了一些錢,10.16發9月工資,只發了3300,現在我想申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
你好!就你的情況而言,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進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N),成功的可能性很大。但需要指出來的問題是,“9.15發了8月的工資,扣了一些錢”,你有沒有在一個月內提出了異議或者有無證據證明你提出了異議,也挺關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