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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15:27瀏覽次數:2213次
本人因公周骨骨折,工傷后每月只拿到1980元工資,別的什么都沒有~ 1980元比天津市最低工資還低~ 還有單位不給上單位那一部分公積金~只有我本人每月交的自己那部分公積金~我就想問問一家上市公司這樣做是不是犯法了~需不需要走勞動仲裁~
你好!回復如下: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資低于原工資標準,就差額部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二、關于住房公積金問題不能申請勞動仲裁,而應向相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