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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1:10瀏覽次數:589次
你好,我在2月22日提交了3月31日辭職的申請書后,通過跟老板溝通無果又在3月28日提交辭職報告通知書(4月30日離職)到老板微信跟郵件,然后一直沒有收到任何回復,而且原本應在3月15日發的2月份工資到現在也沒發,請問這種情況我應該怎么做?
你好!首先,辭職,只要你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無須得到其批準和同意。也就是說,只要你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到了時間便可離崗離職。如果用人單位拒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的,你可以自己做好工作交接等工作。其次,工資的問題是另一回事。如果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收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