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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03:55瀏覽次數:595次
勞動合同約定每月5萬工資,但實際每月僅發3萬,每月拖欠2萬工資已經2年,期間主張3次支付的拖欠工資,但公司沒有回應,請問:公司除應支付拖欠工資外,是否可以主張拖欠工資的違約賠償金?如果可以,違約賠償金如何計算?謝謝
你好!這種情況比較復雜。首先,每月按3萬發放,而且已經實際履行了2年,雖然期間主張過3次,但是不是可以視為勞動者默認,雙方已經口頭變更勞動合同,這要進行具體的判斷和分析。其次,即便認定公司確實拖欠工資,也不能要求支付額外的違約賠償金。
感謝老師的回復。請問,公司長期違法拖欠員工工資的行為,法律沒有懲罰措施嗎?僅僅只是支付應付工資嗎?那企業就沒有違法成本了啊
除了補發工資以外,還有兩方面的違法后果:第一,如果勞動者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注意,這是勞動行政部門的執法權,而不是勞動者的請求權。也就是說,是由勞動行政部門決定是不是責令加付賠償金,而勞動者不能直接要求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第二,勞動者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金。但要求確實存在無故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而且達到一定嚴重程度。詳見《最新判例證明深圳地區對于勞動者提出被迫辭職的裁判口徑已經調整》。
楊老師好,感謝您的回復。您微信號多少,我想加您微信,咨詢勞動仲裁代理的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