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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09:44瀏覽次數:1927次
我在醉好貿易公司,做牛欄山的業務員,我在試用期內離職,怎樣使損失降到最低?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只要注意保留好已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相關證據即可。另外,如果對于工作交接有具體要求的,應當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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