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5-06-18 13:03瀏覽次數:200次
你好,我于2014年在深圳日海通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日海智能)工作期間,不小心從工作臺摔下來,造成右腳后跟骨裂,當時被公司送往武漢同心手外科醫院進行治療(治療費由公司承擔),后休息4個月后公司要求離職,本人在不懂法律的情況下提交了離職,當時也沒有做工傷鑒定,現在才知道這種情況是可以申請工傷賠償的,但現在已經10年了,想問一下能不能找公司申請賠償?
你好!發生工傷從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前提條件是已認定工傷。但按你所說,現已過去十年時間,那肯定已經超過申請工傷認定一年的時限。而即便你提起民事訴訟,應也已超過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