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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0:22瀏覽次數:59次
2024年10月11日入職,約定試用期半年,2025年4月10日左右公司通知要辭退,沒有正當理由,只說性格不合適。公司人事談話時也直說沒有補償,談話時也隱晦暗示如果不簽自離,則下家公司背調我的時候說壞話(這些對話有錄音,也有聊天記錄),后面因為還有客戶再跟進,實際離職時間4月18日(過了試用期幾天),這種情況能否要公司提供補償?簽了自離(理由寫的是“協商一致”)能否用被威脅的錄音作為證據而無效?同時公司停繳社保時選的是主動離職,可否舉報社保作假,賠償失業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