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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22:28瀏覽次數:1909次
企業發生合并,要求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合同中工資,崗位,工作地點不讓寫,而且還要簽一個以前無任何勞動爭議的協議。如果不簽署這些東西,一周之后就算我們自動離職了,工資將停發工資和停保險。麻煩問一下,這種情況能認定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嗎,能夠去仲裁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2倍賠償嗎
你好!首先應當要求企業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如企業拒不出具,則應當積極收集其他證據,以證明是企業單方與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然后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簡而言之,如果企業與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缺乏法律依據或者事實依據,將會被認定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