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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22:01瀏覽次數:2695次
公司第一次和我簽了1年的合同,第二次簽了3的合同,2019年7月份到期,一直到2020年7月23未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因請假公司扣我3倍工資提出離職。我想咨詢一下:這一年未續簽合同,我可不可以找公司要雙倍的工資補償,還有請假公司扣三倍工資違法嗎?謝謝幫忙解答一下
你好!首先,根據《天津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第14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期間為勞動合同期滿一個月的次日至雙方補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最長不超過11個月。其次,如果請的是事假,一般只能扣一倍的工資,如果按3倍的標準扣工資,很可能會認定為克扣工資。如果你是以此為由提出辭職,而最終認定用人單位屬于克扣工資的,那么用人單位還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